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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人之所以为人者有两大要件:一曰生命,二曰权利。
二者缺一,时乃非人。
-梁启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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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利本位
西梨
发表于
2007-11-15 16:37:58
开博而已!
试试。。。。。。
记得法理老师告诉过我们
学法律的人
应当保持
权利本位的观念!
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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